一、监测概况
抚顺市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大伙房水库,监测点位设置在大伙房水库取水口,每月监测1次。自2013年1月开始,按照《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》(环办函[2012]1266号)文件要求,监测项目为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中表1的基本项目(23项,化学需氧量除外)、表2的补充项目(5项)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(33项),共61项。
二、评价标准及方法
根据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(试行)》(环办[2011]22号),水温、总氮、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,剩余58项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;基本项目按照 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Ⅲ类标准评价,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按照标准限值评价。
三、评价结果
2017年12月抚顺市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-大伙房水库取水口水质达标。